一则某单位年会时将《黄河大合唱》全程恶搞的视频,近日蹿红网络。为此,该曲创作者冼星海、光未然的后人表达了愤怒和不满。记者注意到,近年来惨遭恶搞的除了《黄河大合唱》,还有国歌、革命英雄人物、慰安妇老人等等。有人竟将国歌改成股市之歌,还有人制作慰安妇表情包,均遭痛批(1月29日《法制晚报》)。
恶搞不全都是坏事,以另类的方式带给观众欢乐的笑声是不错的,但恶搞是有边界的,并非所有事物都可以被恶搞,比如某些经典就是不能触摸的底线,这需要用法律加以清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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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实,恶搞从某种意义上说已成为一种潮流。这几年,以另类形式表演的《黄河大合唱》,已经成为某些公司年会或晚会的热门节目,甚至还曾被搬上电视荧幕。仅过去一个多月内,就有十多段相关恶搞视频。惨遭恶搞的除了《黄河大合唱》,还有国歌、革命英雄人物、慰安妇老人等等;恶搞者的广泛性也让人颇为担忧。既有参赛的选手,也有学生以及职员,甚至还有选手因为恶搞而获奖。如此恶搞,没有边界,后果确实很严重。这是对法律的不尊重,对经典的不尊重,也是对历史的不尊重。
恶搞经典的行为应被杜绝。这首先需要法律加以清晰。2017年10月1日国歌法正式施行,明确规定,在公共场合,故意篡改国歌歌词、曲谱,以歪曲、贬损方式奏唱国歌,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歌的,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有了法律惩罚依据之后,还要严格执行,发现一起处理一起,要有“零容忍”的态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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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次,对于不能恶搞的事物包括经典作品需要有一个白名单。这需要相关职能部门集思广益,给民众一个概念,让其清楚地知道这些国粹、这些流传至今的民族精华,是不能成为恶搞的对象,维护民众情感底线,维护社会公序良俗。
再次,需要对恶搞经典有一个清晰的惩罚制度。什么样的行为、造成何种影响,应会给予什么样的惩罚,包括对恶搞本人和相关责任人的处罚,比如学校恶搞,则要处分校长;同时,对相关纵容者也要给予相应的惩罚。比如一些选秀比赛让恶搞经典者获奖晋级;最后,对于传播恶搞经典的网络平台也要给出明确的要求和相应的惩罚。
恶搞娱乐,从某种意义上说是一种休闲方式,它表达对待生活的一种态度,如果对任何人任何事都抱着娱乐的态度,不仅会消解我们自身的历史,危害公序良俗,最终必定会销蚀掉我们民族最经典的精神食粮和根基,因此,恶搞有风险,娱乐有边界,这边界就是法律,这是不能被任意踩踏的底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