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移风易俗,莫善于乐”——过分强调艺术的娱乐性,显然是有危害的

 孔子以诗书礼乐教,弟子三千,“身通六艺者七十有二人”。作为伟大的思想家、教育家,孔子教育思想中关于“乐”教的思想,对我们新时代满足“美好生活需要”不无启迪之处。
《论语》中载,子路等四位高徒“侍坐”之际,孔子让他们各言其志。其中最后言志的曾皙,“鼓瑟希,铿尔,舍瑟而作”,说出自己不同于其他三位弟子的想法:“莫春者,春服既成,冠者五六人,童子六七人,浴乎沂,风乎舞雩,咏而归。”看起来,曾皙的志向不像其他弟子从政治、经济、军事、外交着手,治理一个国家、一个地区的想法那么高大、那么“有为”,只是自己生活上一种精神享受的意境:游泳、唱歌、尽兴玩乐——这种高度艺术化生活所反映出来的恬静和满足感,实质乃社会安详、人民自得的生活写照,乃国家长期稳定、经济繁荣、天下太平特别是社会高度精神文明孕育的结果。从军事、政治、经济等宏大治理活动转化为文明化育,似春风化雨,进入一个更高级的时期;在这一时期,各种宏大“叙事”,大多浸染上以文化人的色彩。
“乐”之教化即属“文教”重要组成部分。《孔子家语》载,孔子至周,通过问礼访乐等活动,乃“知周公之圣与周之所以王也”,说明“乐”为社会治理反映的一个重要方面。制礼作乐,标配着天下和国家秩序,不是灵机一动、随便创制的,所谓“天下有道,礼乐征伐自天子出”,集中到最高层由之统一发出、颁布。
同样,“乐”也是人民情感生活的调节。儒家认为,人本身有喜悦和悲伤等情绪活动,审慎地制定准则来进行节制非常必要,比如可以用歌舞等手段来表达人心中欢乐的需求。协和五声,以平和人心,成就政事。也就是说,给人们提供“美感”的艺术工作者,需要与时代共舞,把握时代脉搏,创新升华至艺术之美,然后再反哺社会,才能发挥出有益于社会发展的正能量。所谓“事不成,则礼乐不兴”,作“乐”是在功业成就、圆满后的追述与比兴,增强了韵味和形象的化育感染力。
“移风易俗,莫善于乐”。“乐”之影响深入人心,无形中对社会风气的转移、引导功效甚为显著。子在齐闻《韶》,三月不知肉味,并说“不图为乐之至于斯也”,想不到《韶》乐的美达到了这样迷人的地步。我们看到,孔子把“乐成”往往作为个人修养也好、社会治理也好的最高成就——一种所谓美在内心、美在实质的充溢、贯穿:“兴于《诗》,立于礼,成于乐”;一个完善人格的养成,最终亦要“文之于礼乐”来完成。在扬弃异化的条件下,正如马克思指出的,生产劳动“变成一种快乐”和“自主活动”,物质和精神成为每个人的“自我享受”,理想社会显然离不开对人的感觉器官社会化的美的培育。礼乐文化向来是作为传统中国治理的重要内容。其中的“乐”反映的美育思想,并非我们今日一些人追求的“为艺术而艺术”之纯粹,而暗合当代倡导的“人民需要艺术”“艺术需要人民”这样一种互为互需的艺术观。
对于“乐”之创制,儒家向来主张以“中和”为原则。孔子为什么把《关雎》放在诗经第一篇呢?《论语·八佾》给出了答案:“《关雎》乐而不淫,哀而不伤。”为何要“放郑声”呢?因为其“淫”,过度了即伤和伤生,对正能量的“乐”是一种扰乱,“乱雅乐”。
现在有人把艺术仅仅定位为满足娱乐消费,过分强调艺术的娱乐性,显然这是有危害性的。这样看来,并非所有打着艺术旗号的都能呈现给人们以美感,“淫”乐同样需要剪除,才能使“雅乐”更好生长;否则,葬送的不只是艺术之美,最后颠覆的可能是美好生活。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,要“用高尚的文艺引领社会风尚”,“不让廉价的笑声、无底线的娱乐、无节操的垃圾淹没我们的生活”。做到这一点,艺术作品不仅要“尽美”,还要“尽善”;美同善相比,善更根本,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这一观点对后世的影响不可谓不深远。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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